茲將象棋規則全文摘錄如下,供各位棋友參考:
一、走子的規定:(摸子走子,落子無悔)
-
觸摸己方之棋子,必須走該子。如果該子確屬完全無法走動者,方可改走他子。(此種情況應被判技術犯規一次)
-
觸摸對方棋子,必須吃掉那個棋子,只有自己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對方時,方可另行走子。(此種情況應被判技術犯規一次)
-
同時觸摸雙方棋子,應依(1)、(2)兩則規例之精神處理,即走動該子能吃掉對方棋子,就必須吃去。無法吃去對方棋子、無法走動該子而另行走子,均屬技術犯規。
-
比賽員要擺正棋子,必須先向棋證或對方說明。
-
一著棋走了以後,不得再予更改。棋子已達棋盤上另一位置,雖未離手,亦不得改換其他位置。雖未落地,但已出現明顯的移動方向時,其前進、後退或左右之方向亦不得變更。
二、限著:遇到下列情況時,裁判可以宣判限著。
- 凡可勝可和的殘局,當雙方出現反覆著法,循環不已時,由一方比賽員提出限著要求。
- 裁判根據殘局中出現著法,循環不已,而又可勝可和的趨勢認為需要限著。
- 例和的局勢。
- 正和的局勢。
三、限著的步數:
在一般的情形下,限著每人為四十步,限著已滿而局勢無新變化判為和局;但局勢出現新變化(如一方失子或棋勢處於必敗之局勢),裁判應根據新情況,取消原來之限著,另行限著或不限著繼續比賽,例和的局勢,限著各三十步。
四、限著期間「應照」著法之處理:
為了保證限著發揮作用,被限著方(佔優勢者)如遭對方(處劣勢者)間斷叫照(例如:一照一閒、數閒一照等),其「應照」之著法在整個限著數中只計算『五著』,超過者不計算在限著步數之內,而叫照之著法則如數計算。
五、勝、敗、和之舉例與犯規:
- 凡先吃對方之將帥者為勝。(如對方叫照而未解照者,判負)
- 凡圍困對方各子至無可走動者為勝。
- 對局雙方均無法取勝者為和;或一方提議作和而對方同意者;或由裁判員判和者,均作和局。
- 凡演呈循環還原狀,雙方均無犯例,又不願變者,判和局。
- 雙方輪流下子均犯例,不變者判作和局。
- 一方犯例,一方不犯例,犯例之一方不變者作負,不犯例之一方為勝。
- 長捉一無根子不變者為犯例,唯將帥與兵卒長捉不在限。(虛根、假根均視為無根)
- 無論任何狀況,長照作負。(兵卒不得長捉將帥)
- 一照一殺、一照一捉、一照一閒等,不變作和。
- 長攔、長獻、長兌、長挾、長捉有根子作和。(但傌炮不得長捉有根車)
- 解殺還殺、解照還照、循環不變作和。
- 兩子長捉一子作負(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將帥者例外),一子長捉兩子作和。
- 兩捉還一捉為負,兩捉者(指捉同一無根子)必須變著。
- 一局棋中犯規次數達兩次者,該局作負。
- 故意連續以手勢或語言擾亂對方情緒及破壞對方思考,判犯規一次。
- 炮利用別子為炮台捉對方無根之車、傌、士象、兵卒時,雖敵子不動,而雙方僅移動炮台,仍作長捉,不變作負。
- 當甲方車帥(將)被乙方車炮聯合控制時,乙方以傌或炮每步均捉甲方該車,仍作長捉論,不變作負。
- 甲方棋子捉住乙方棋子,而此兩子皆靜止不動時,甲方如利用其他棋子的移動,步步使乙方成為無根子,則視同甲方長捉乙方無根子,為甲方犯例,不變作負。
- 甲方車被乙方炮牽制不能離線時,甲方車在該線移動如有捉子時不做捉子論;如乙方以車捉甲方該車,乙方車不得視為獻著,且不得長捉甲方車。
- 走「訛步」(違反走子規定)時,如已吃到對方棋子或照將時判負。如單純的訛步,則可依「摸子走子」,規定走子,唯不得吃去對方棋子或照將,判犯規一次。
- 露「將」、「帥」方為負,凡走子時先造成「將帥對面」的一方判負,「自殺」棋亦判負。
- 有根子被捉時,其根是「虛根」、「假根」時不可長捉之。
- 長捉有根子作和。被捉之棋子如一步有根、一步無根仍可被長捉,但傌、炮不得長捉有根車。長捉同類子作和,但該子如受牽制而不能離線時,則仍做長捉論。
- 一子追殺對方無根子,如未演成循環歸原狀態,不以長捉論,棋局仍得進行。
|